| 咨询部门: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咨询事项:公司设立 |
| 咨询主题 :关于已核名称未设立的公司撤资 |
| 回复时间 :2010年04月28日 |
| 咨询内容 :贵局工作人员:
您好!我们几个出资人向黄陂区工商局申请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,并取得了核准通知书,也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,并在银行开立了验资专户。但是,后来出资人之间意见出现分歧,想将住所地变更至江汉区。请问贵局,是不是如果重新要在江汉分局登记,是否要通过以下手续:
1、回黄陂分局办理撤资手续;
2、到银行办理撤资手续;
3、回黄陂分局办理撤销预核准名称手续;
4、到江汉分局重新核名称(因为还想使用原有名称);
5、重新验资准备相关资料,到江汉分局办理设立登记呢?
同时,请问撤资手续的办理具体权限是在黄陂分局还是市分局?我们这种情况是否有其他解决途径呢?
期盼贵局的答复,谢谢。 |
| 回复情况(已回复 ) |
| 回复时间 :2010年05月0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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